1职责
与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相关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工艺、采购、检验/试验、校准/检定,内审,质量管理,生产操作,产品防护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有文件规定。
质量负责人:应有能力胜任,懂全面质量管理,熟悉产品法律法规、实施规则/细则,体系由其建立、实施和保持,应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直接对总经理或老板负责,其具有的能力能确保体系贯彻执行。
2资源
应配备必须的生产及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必要能力的人员以稳定产出合格品,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
关注点:检验试验仪器在数量上应满足满负荷检验之需;按规定对检验试验仪器校准或检定:如电线电缆CCC细则规定需对例行和确认检验的仪器设备做校准或检定;内校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取得资格;对外校或检定机构资质及能力范围须查证;外校和检定结果企业须做计量确认;按规定对检验试验设备做功能检查(有实施规程及记录;对失效时的措施:能追溯并有记录):如电线电缆产品CCC细则规定应对电压试验设备及火花机做功能检查;随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标准变化、人员变动、设备设施更换,须重新确定和调整资源。
3文件和记录
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以确保对体系相关的控制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的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标准要求,设计文件含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原材料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通常应建立并保持的文件:与质量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产品设计文件(设计标准、产品图纸等);过程控制文件(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采购文件;合格供应商名录;关键件/原材料进货检验/验证、例行和确认检验、内部质量审核、产品变更控制程序;生产设备维保制度;内校(如有)规定。
通常应建立并保持的记录:关键件/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验证、使用记录;过程控制及其检验记录;成品例行和确认检验记录;仪器设备校准/检定记录;外部送检、计量机构资质材料;功能检查记录及其功能异常时采取措施的记录;外部不合格信息及原因分析、处置、纠正措施记录;内审记录等。
4产品一致性及标志
此要求应贯串产品形成全过程,为确保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及与标准符合性,产品结构、关键件/关键原材料型号或牌号及其供应商须按规定申请批准方可更改;成品铭牌标志及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均应受控。可行时,采用ERP、物联网等现代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