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被告接到传票后的流程如下:

一、当法院给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三、从法院处获得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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