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将怎样改革?

如题所述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针对城镇垃圾减量的激励收费,《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在此之前,中国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方面,《意见》要求应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城镇推行市场化运营。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其他环节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意见》表示,计量收费的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上,《意见》要求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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