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我爸今年60了需要办理退休。1988年到单位,2019年为止缴纳了11年保险,还差4年未缴。请问单位应该帮忙补交4年的保险吗?还是只能自己全掏?
谢谢回答!是在同一单位的,只不过前几年单位把他们几个员工承包出去,所以现在名义上是另一个公司,但工作地点,社保什么的都还是在原单位。中途也没有跳槽离开过,这样的话是可以让他们补缴的吗?谢谢。
看是什么单位了,到社保问问是否有可以视为缴费的工龄;
新保险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强制缴纳社保,所以单位缴纳11年是完全合法的,不需要给予补偿。
谢谢回答!但还有一疑问,这些年间他没有跳槽也没有停缴,单位缴费不应该是15年吗?前几年单位把他们几个员工承包出去了,所以现在算是另一个单位管辖,但社保什么的都还是原单位给投,我不确定这样情况有没有影响?谢谢!
追答没有规定单位必须缴纳15年的,至要单位08年以后按月缴费就没有问题;
如果单位外派员工,需要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哪(一般外派后劳动关系都是原单位),所在单位应该缴纳。
多谢回答!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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