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探监探监手续如下: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探监费用:
一般不用缴费。有的地方会餐需要缴费,但是亲情电话需要缴费。
按规定是不行的,只有直系亲属才允许探监。但是对于一些罪行不重的服刑人员,为了更好帮助其改造,一些监狱也允许朋友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