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实行的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职级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当时的公务员法把公务员分为五级,即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每级分为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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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1
公务员法已经于2018年进行修订,新法于2019年06月01日开始执行。
公务员法第三章关于“职务、职级与级别”部分明确,“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新法明确,“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PS:公务员法并没有明确职级套转和晋升具体办法,这个是由各地根据公务员法实施细则自己确定的。一般来说,参加工作实习期满,可以确定为二级科员,然后每两年可以向上晋一级。如任二级科员满两年,可以晋升一级科员;一级科员满两年可以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满两年可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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