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具体流程,和股东承担的责任!(请专业人士一定看详情后回复)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俩股东出资分别800万(法人),200万!公司银行贷款590万,对外担保200万(主贷方出问题还不上此笔贷款),私人借贷接近500万!未回收欠款150万(基本死账,但是都有凭据和法院判决书),这样的公司破产的话,法人股东分别有什么后果?还有具体的破产流程怎么做???

第一,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以公司剩余资产为准,股东以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为赔偿限额,如果存在未足额出资行为的,未实际出资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补足

第二,如果没有抽逃资本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一般不涉及由股东个人财产赔付
第三,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流程:第一顺位是员工的工资,补偿,社保以及涉及的工伤赔偿,第二顺位是拖欠的税费,第三顺位是抵押、质押的债权,第四是经法院公告后依法登记的债权,第五是其他债权,这个顺位是法定的,必须严格执行。
所以,公司破产清算,先要满足员工的合法需求,然后补足税费,之后对于银行贷款一般是有抵押、质押的,还有对外担保债务,之后才是其他债务。另外,公司对外的债权不因公司破产而消亡,即便收不回来,在破产清算时,由清算组进行审核管理追收,担保的债务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同样需要向主债务人追偿。
第四,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个破产是由债权人或者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破产。法院会依法审核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一是资不抵债,二是却无偿还可能,确定破产清算后,依法组建破产清算小组,对企业剩余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接管,企业的控制人应当予以配合清算。在所有财产清算完毕后,确系无财产可以清算,企业宣告破产消亡。
第五,关于私人借贷,如果是以企业名义借贷,且确实投入企业经营生产,则构成企业债务,按照破产清算流程进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贷投入企业,或者以企业名义借贷但未投入企业生产经营而是挪作私用,则不构成企业破产债务,由实际债务人或者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关于公司破产后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其他责任:法人代表在公司依法破产后,法定时间内,不得再次注册成立公司,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其他主要职务,其他股东对公司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同样从相关条款。但如果相关人员存在故意行为导致企业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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