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36个省变成34个省

如题所述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在1951年的时候,我国总计拥有53个省级行政区,分为13个直辖市、29个省、8个地区行署、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首先是直辖市,在建国的初期,由于管理上的需要,南京、武汉、西安等省会城市都是直辖市。

到了1954年,大部分直辖市重新成为了省会,直辖市的数量经过几次变化,在60年代,就剩下了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在90年代,重庆再次成为直辖市以后,才确定了4个直辖市的规模,在50年代中期,重新整理区划的时候,这些地区行署先后合并,出现了新的江苏省、安徽省和四川省。在建国的初期,我国只有1个自治区,那就是内蒙古自治区。

自治区区划定义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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