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体检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身高要求:男性需达到160cm及以上,女性需达到158cm及以上。
2. 体重标准:男性体重不应超过标准体重的30%,也不应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体重不应超过标准体重的25%,也不应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 年龄要求:应征者须年满18至20岁。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者为合格。对于条件兵的身高要求,将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以下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者为合格。(一)男性:BMI在17.5以下,不高于30;其中:对于17.5以下的男性身体条件兵,BMI不高于27;(二)女性:BMI在17以下,不高于24。对于BMI在28以上的,需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者为合格。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者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者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对于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者不合格。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者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者不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者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者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者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者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对于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者不合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