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要去掉所得税才得到年末账面价值?

1月1日,甲公司以38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20%股权,并自取得当日起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6000万元。乙公司2×15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当年取得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2×15年年末市价相对于取得成本上升2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2×15年未发生交易。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标准答案中,认为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3800+500×20%+200×(1-25%)×20%=3930(万元)

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公允价值变动200要乘以(1-25%),公允200不是应该直接成20%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吗?这里为什么还要考虑所得税?
针对于公允价值变动200,乘以20%,即40这块,会计分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
贷:其他综合收益30
借:what?
贷:应交所得税10

这个25%是考虑到递延所得税影响,是会计和税法的差异造成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分录题主应该知道: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0

会计的账面价值就增加了200,但是这一部分税法上在当期是不能计入计税基础的,因此会计和税法上就形成200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出售或转让此投资真正实现投资收益时需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需要在做一笔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这样就影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扩展资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分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债券工具投资

例如:债券

会计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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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7
这个25%是考虑到递延所得税影响,是会计和税法的差异造成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分录题主应该知道: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0
会计的账面价值就增加了200,但是这一部分税法上在当期是不能计入计税基础的,因此会计和税法上就形成200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出售或转让此投资真正实现投资收益时需要缴纳所得税。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需要在做一笔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这样就影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追问

谢谢答主!不过我还是有点困惑。
对于乙公司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了200,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150、递延所得税负债50。
那么这时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是要上升了150是吗,然后按比例计入了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吗?
我的困惑点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时,需不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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