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妈要不要管孩子?

如题所述

最主要先搞好婆媳关系,做通婆婆的工作,一起做出方案,共同承担教育孩子的重任
我觉得二婚后妈只要对孩子没有坏心思,正常对自己孩子一样教育就可以了!但是记住一点自己生的孩子可以揍,不是你生的不能揍,如果孩子实在该揍,让你老公出手!
孩子是一种奇怪的动物,不管不放心,成长不自觉不自律。管又觉得后妈虐待人家后代,管不好又说有个后妈不如亲妈孩子心里苦。如果不好相处管他温饱健康安全卫生。道理学习让孩子爸去管!本人胡说而已,认同点赞,谢谢!
题主问的“那个孩子”应该是现任老公与前妻的孩子吧!题中的问题应该是题主想对孩子进行正常的教育,但是限于婆婆对孩子的宠溺,题主无法下手教育或者说是不管进行教育。本来婆媳之间相处就存在一定的情况,何况是二婚中的婆媳!
题主如何真想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成长教育的话,建议首先和婆婆聊一下,解除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或误会间隙,找个时间和婆婆以及老公一起就孩子问题好好谈一下,表明自己的想法,寻求婆婆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就是在生活中言行合一的做好孩子教育问题。
其实很多家庭矛盾及亲属之间的误会与间隙都是因为缺乏沟通导致问题越来越多,越到后面事情就越难解决,因此发现家庭问题时应当及时提出沟通,寻求解决途径,而不是一味的忍让!
1.如果是我的话,我会跟老公沟通,让他出面跟婆婆沟通怎样教育孩子
2、如果我真爱对方会把他的孩子当自己的,该怎么管教就怎么管教。如果他们觉得不舒服那我会完全放手不管!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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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1
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孩子若是跟了父亲并且再组成了新的家庭,该孩子的继母对孩子是有抚养的义务,继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应当和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一样的,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也有管理义务。再婚后妈经继子女亲生父母同意的要做监护人。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也会形成法律规定的相互继承和赡养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能解除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亲生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继母只有经亲生父母同意,才能成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拓展资料;再婚后,有义务管前任的孩子。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22-12-14
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孩子若是跟了父亲并且再组成了新的家庭,该孩子的继母对孩子是有抚养的义务,继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应当和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一样的,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也有管理义务。再婚后妈经继子女亲生父母同意的要做监护人。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也会形成法律规定的相互继承和赡养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能解除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亲生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继母只有经亲生父母同意,才能成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拓展资料;再婚后,有义务管前任的孩子。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12-17
要,再婚后妈经继子女亲生父母同意的要做监护人。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也会形成法律规定的相互继承和赡养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能解除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亲生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继母只有经亲生父母同意,才能成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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