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中止执行案件时,我把执行异议申请材料全部交给了立案厅,随时立案厅会绘我出一个证明收到我的材料

法院立中止执行案件时,我把执行异议申请材料全部交给了立案厅,随时立案厅会绘我出一个证明收到我的材料吗?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院接受相关材料后,应当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及清单。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2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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