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作12小时,时不时加班,一年下来几乎无节假日,是否有违劳动法?

我爸爸是名大排档厨师,所以节假日也是他最忙的时候;由于60多岁上了年纪身体问题多,老板及其他身边的人想开除他。由于我16岁还要供钱读高中和大学,老爸开除了肯定不妙,但是我也听说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合理得对待工人理应得到赔偿,企业也要负责。
我们这儿大排档是直接招工的,未成年工也招,招工不签劳动合同,老板认得你你硬着头皮干就能拿到那微薄的工资,我该怎么挖出证据挽回我老爸同时也是我爸工友的利益呢?
这里的饭店老板都很腹黑,我应该怎么办?(挖出证据维护合法利益又能全身而退不被算计)

只要单位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而且加班时间每周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满足每七天休息一天,就不违法,如果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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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2
当然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必须是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且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据此,单位不安排工人周末休息的做法是错误的。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这之前,要收集在这个大排档上班的证据,比如说考勤记录等。追问

我应该具体怎么找出证据?向谁申诉?

我应该具体怎么找出证据?向谁申诉?

追答

证据自己找啊,考勤记录什么的,就是能证明你爸在哪里上班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追问

我怕那裏的人早就被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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