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的待遇

如题所述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一、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二、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三、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四、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五、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六、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七、家属符兄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运喊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八、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羡悄芦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十二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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