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退休按什么执行

如题所述

对于是参公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能够按照职称管理到本该退休的年龄退休。简单的来说就是属于参公单位的,参公单位不执行职称管理,执行的是公务员的职务级别管理。如果你不是副处以上职务,就不能按60岁退休。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其实从去年开始,国家就对职称进行了改革,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
清理范围
1.科技部: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重点清理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清理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中科院:重点清理院士增选、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院所评估、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工程院:重点清理院士增选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7.中国科协:重点清理院士推荐、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8.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清理机构评估、人才项目和人员考核等活动中“四唯”的做法。
9.地方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科技奖励评审、学科评估、职称评审以及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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