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吗

如题所述

依据《新准则》第19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则不应超过其中年限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状。

规定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

认为如此处理还欠妥当。正如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充分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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