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改名的理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法律分析:改名的正当理由包括:1. 姓名重复严重,造成诸多不便;2. 姓名包含多音字或生僻字,难以记忆或电脑无法输入,给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困扰。3. 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用法号替代俗名;4. 离婚再婚后,带孩子的父母需要改名,通常是孩子跟随母亲姓;5. 存在特殊情况,需详细说明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从法律和原则上讲,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民的改名申请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机关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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