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我们是做服务行业的,规定早上九点半上班,晚上十点半下班,每天工作十三个小时,晚上回到家收拾干净已经很晚了,每个礼拜天还要开会,关键他是要等到下班后才开会,如果客人走得晚的话还得等客人走完了才开,上次快十二点了才开始开会,结果直接开到一点,店里总共就十几个人,每次都是同样的屁话,第二天早上九点半继续起来上班,甚至有一次开会到凌晨两三点,跟店长反映了这种情况但是没用,反正他和他老婆礼拜一都休息的,所以就算礼拜天开会到天亮他俩估计都不碍事,真他妈的精,这种情况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吗?工作时间都已经超出人家的加班时间了,然后还利用我们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