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户口迁走,我还可以回娘家做我的土地确权

如题所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皆明确了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发包方就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坚决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一份承包地;且农村妇女不论是否婚嫁、离婚、丧偶,皆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及其他相关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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