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扣12分,必须车主本人到场吗?

前一时期,一个亲戚开我的车,在北京开车超速50%,被扣12分,罚款1000元。可是亲戚去处理违章扣分时,却要求车主本人必须到场。这是为什么?我在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回京,这怎么办?

驾驶证一次性扣满12分必须要驾驶证本人到场处理、签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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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4
我的也是这种问题,一定要本车主来,录一下口供
第2个回答  2015-08-11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应当是谁违章谁承担违章责任。车主不一定非得到现场处理这个违章,因为这个违章不是车主所为,而是驾车人所为。追问

谢谢!但是今天亲戚给我打电话,说必须车主本人到场,否则不予以处理。说是北京现在管的很严,不知道什么情况!

追答

那也没准,现在已经进入了抗战胜利70周年的戒严期了。

追问

就算是严了,也应该统一啊!
也不知道是哪里的规定,打电话问就说没问题,驾驶者本人处理就可以,到了车管所就说必须车主本人到场,证明车是驾驶者开的。还说一个车管所一个政策。东城就说没这个政策。房山就需要这么办。我的车就必须在房山办,需要车主本人到场证明车不是自己开的!!!
我觉得是不是故意为难人啊?有没有可以投诉的地方?

追答

这是防止有人假冒驾驶者去代扣违章记分的,所以才有“必须车主本人到场,证明车是驾驶者开的。”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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