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

如题所述

陕西省的法律援助条例在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援助的范围。首先,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除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涵盖的事项,他们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援助:


1.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在遭遇侵权行为时,有权追索赔偿,这属于援助范围之内。(一)


2. 遭遇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伤事故的受害人,无论是寻求医疗费用支付还是赔偿,也纳入援助范围。(二)


3. 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的受害者,有权请求赔偿或补偿,这也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内容。(三)


在经济困难的认定上,公民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援助机构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援助对象范围。(十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见义勇为导致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补偿,以及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方面的需求,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十二)


法律援助的形式多样,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服务。(十三)


总的来说,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旨在确保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支持,无论是在个人权益保护还是在劳动权益维护上。
扩展资料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含附则),自2008年 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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