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庄子的相对主义

如题所述

  庄子的相对主义思想集中表现在他的《齐物论》一篇中。他的相对主义是从事物的绝对运动揭示其相对性、不稳定性的。他认为,任何事物都包括有无、大小、然否、美丑、善恶等种种矛盾,人们在发现一方的同时,又可以发现与之对立的另一方,这样,每个事物既可说有,也可说无;既可说大,也可说小。他提出了一个“齐是非”的观点,来否定人类认识的正确性。庄子的相对主义观点几乎成了《庄子》一书的特点,他由此出发来追求精神自由,因此,把握庄子的相对主义思想也是理解庄子思想的关键。下面我们主要分几个方面阐述:
  第一,否认判断认识的标准。
  《齐物论》中有这段文字,“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载?本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当豢,麋鹿食荐,蝍且甘带,鸱鸦耆鼠,四者熟知正味?……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熟知天下之正色哉?”这里庄子通过人与动物各自在居处、饮食、审美几个方面不同,进而否定判别认识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提出每一个认识者都有自己的标准,正因为这样,谁也无法知道真正的标准在哪里,“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辨”(同上)。从这里出发,庄子主张无是非,他说:“然”和“不然”是没有差别的,是非仅仅是人发出的一个声音,声音不同并不意味着本质不同。庄子通过这样的观点来达到泯除是非,忘却生死,游于无穷。
  第二,否认真理的标准。
  对于真理的标准,庄子认为是不存在,这是庄子相对主义的基本特征。他从一切对象的自身及其关系中来揭示矛盾,指出这些对象是相对的,不稳定的,从而在思想上否定、瓦解这些对象,通过感性认识对象中的矛盾来否定它们的实在性,以致否定真理的存在。
  庄子通过彼此矛盾加以引申,指出认识主体之间的差距不能对真理的标准作出仲裁:
“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语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黯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齐物论》)
庄子通过人们在争辩中显示出矛盾来否定真理,两个人争辩不能决定是非,第三者的观点或是同于一方,或是异于双方,也不能决定是非,做出仲裁。从而真理的标准是无法把握的,任何偏见都把握不了真理的标准。这样,庄子必然要陷入一个理论上的困难,一定要说“无是非”的观点正确,“有是非”的观点错误,那就要以“无是非”为“是”,以“有是非”为非,这样就必然与“无是非”的观点自相矛盾。为此,庄子提出“两行”的观点,“两行”是“不遭是非,以与世俗处”,对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齐物论》)于是庄子就提倡超然物外、无所不适的人生标准了。
  第三,夸大认识的主观性。
  庄子对认识中的矛盾任意夸大,他说:“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之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齐物论》)庄子认为依据事物发展来说,分化中包含着完成,完成包含着毁灭,因此成毁一样。“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事物的贵贱是不存在的,只是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从小的矛盾去看,万物皆小,从大的角度去看,万物皆大。泰山与秋毫比,自然是大的,长寿的彭祖比夭折的孩子无疑是长寿,但与千年古树比又是短寿的了。“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齐物论》)这里庄子将认识中的主观性过分夸大,从而走向了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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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4
  庄子的相对主义思想集中表现在他的《齐物论》一篇中。他的相对主义是从事物的绝对运动揭示其相对性、不稳定性的。他认为,任何事物都包括有无、大小、然否、美丑、善恶等种种矛盾,人们在发现一方的同时,又可以发现与之对立的另一方,这样,每个事物既可说有,也可说无;既可说大,也可说小。他提出了一个“齐是非”的观点,来否定人类认识的正确性。庄子的相对主义观点几乎成了《庄子》一书的特点,他由此出发来追求精神自由,因此,把握庄子的相对主义思想也是理解庄子思想的关键。下面我们主要分几个方面阐述:
  第一,否认判断认识的标准。
  《齐物论》中有这段文字,“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载?本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当豢,麋鹿食荐,蝍且甘带,鸱鸦耆鼠,四者熟知正味?……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熟知天下之正色哉?”这里庄子通过人与动物各自在居处、饮食、审美几个方面不同,进而否定判别认识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提出每一个认识者都有自己的标准,正因为这样,谁也无法知道真正的标准在哪里,“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辨”(同上)。从这里出发,庄子主张无是非,他说:“然”和“不然”是没有差别的,是非仅仅是人发出的一个声音,声音不同并不意味着本质不同。庄子通过这样的观点来达到泯除是非,忘却生死,游于无穷。
  第二,否认真理的标准。
  对于真理的标准,庄子认为是不存在,这是庄子相对主义的基本特征。他从一切对象的自身及其关系中来揭示矛盾,指出这些对象是相对的,不稳定的,从而在思想上否定、瓦解这些对象,通过感性认识对象中的矛盾来否定它们的实在性,以致否定真理的存在。
  庄子通过彼此矛盾加以引申,指出认识主体之间的差距不能对真理的标准作出仲裁:
“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语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黯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齐物论》)
庄子通过人们在争辩中显示出矛盾来否定真理,两个人争辩不能决定是非,第三者的观点或是同于一方,或是异于双方,也不能决定是非,做出仲裁。从而真理的标准是无法把握的,任何偏见都把握不了真理的标准。这样,庄子必然要陷入一个理论上的困难,一定要说“无是非”的观点正确,“有是非”的观点错误,那就要以“无是非”为“是”,以“有是非”为非,这样就必然与“无是非”的观点自相矛盾。为此,庄子提出“两行”的观点,“两行”是“不遭是非,以与世俗处”,对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齐物论》)于是庄子就提倡超然物外、无所不适的人生标准了。
  第三,夸大认识的主观性。
  庄子对认识中的矛盾任意夸大,他说:“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之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齐物论》)庄子认为依据事物发展来说,分化中包含着完成,完成包含着毁灭,因此成毁一样。“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事物的贵贱是不存在的,只是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从小的矛盾去看,万物皆小,从大的角度去看,万物皆大。泰山与秋毫比,自然是大的,长寿的彭祖比夭折的孩子无疑是长寿,但与千年古树比又是短寿的了。“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齐物论》)这里庄子将认识中的主观性过分夸大,从而走向了相对主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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