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我们简单收拾就进去住了,连墙也没有隔,当时物业要收取装修押金,我们经过商谈,没有收取。现在物业打电话要收取装修押金,我认为十分不合理。
到装修时,该交的钱一定会按照相关规定来交装修押金,但是现在不装修物业公司总不能胡乱收取费用吧?
我考虑的:1、到我们装修时不知道会是哪家物业公司为本小区服务。
2、就算不换物业公司,现在我没有任何装修行为,也没理由收取此项费用呀?
本市2010年7月29日的晚报,就有相关报导,不装修不用交装修押金,等到装修时再交装修押金,装修期间无损坏公共设施等再退还装修押金。
但是,现在担心的是,物业会给我们断电断水。
现在大部分的物业公司,真是不好说呀,霸道。
请有这块经验的朋友指点。
请有关法律方面的朋友予以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