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残疾人风险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劳务派遣的残疾人风险是劳务派遣工出现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外不分过错、不分份额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该规定,在用工过程中只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哪怕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也可以既向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实践中,劳务派遣劳动者如果和单位(不论是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发生争议,都会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并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法定的连带责任,用工单位无法转移该风险。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协议只对两者,不针对劳动者,因为这是法定责任,也不能在协议中随意约定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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