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办理流水顺序编号。
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扩展资料:
注册税务师的相关要求规定:
1、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2、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按办理流水顺序编号,并在备案页中打印上编号或者写上 。
号码是9位的,前2位代表办理时年份,后3位是地方编号,最后4位是顺序号 。
但一般非执业和执业不会区分,也就是从编号看不出是执业还是非执业 。
具体流程:
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要在3个月内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立在省国税局)办理备案,并办理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手续,申请并注册为执业会员或者非执业会员。
提交资料:
申请执业备案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下列材料:
*注册税师执业备案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备独立执业能的证明;
*照片;
*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及代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