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唐山地震抢险中致残的退伍老兵 有团部证明 地方残疾证但无军人残疾

我在地震中腰部骨折,当时是卫生兵年轻还能生活,退伍回农村后,经常腰疼,影响生活,政府给办了地方残疾证,我看到军人残疾证有优抚,故实事求事想补办军人残疾证。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告诉你:
我26日已经回答过你的问题了,但是与你似乎无动于衷的,实在遗憾:
我对你问题的理解就是从军期间,参与了唐山地震得救灾任务而致残,都是退役前没有评到当时的“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残疾军人),而现在伤情加剧,自己只有地方的《残疾人证》,希望补评定残疾军人,并得到《残疾军人证》和残疾军人相应的各种抚恤、护理和优待。
但是那是非常渺茫的事情。因为据我所知,我们咱们有补评定残疾军人的,民政部门相当严格审核不算,还必须要求以下的要求:
1、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三年之内;
2、有原部队(30多年了、几次大裁军的,我也找不到老部队了,何况60年代从军的老战友的寻找)团以上政治部门(其他部门是军队规定不对地方发生关联的)出具的当时受伤和事故的经过证明(人证在因战致伤有用,因公是没有大的作用的);
3、具有受伤以后部队系统的病历、物理检查证据和最为重要的出院小结,里面应当描述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的具体情况。
如果具备了以上条件的,那么你就可以持有材料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补评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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