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峰谷电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合肥市对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标准为0.5653元/千瓦时。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的收费标准已经统一,对于电压不满1KV的场合,收费为0.8895元/千瓦时。城乡中小学的办公用电则按照居民生活电价来执行。
在合肥市,无论是城市、郊区还是农村,同性质的用电客户都执行相同的电价,实现了同网同价。
居民客户的生活电费采用分时段计价方式,分为两个时段:
- 高峰时段:8:00至22:00,电价为0.5953元/千瓦时。
- 低谷时段:22:00至次日8:00,电价为0.3153元/千瓦时。
对于居民用户的电费收费标准,全年用电量不超过2160千瓦时(即180千瓦时×12个月)的部分,执行第一档电价。全年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35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价,每千瓦时电价增加5分钱。全年用电量超过42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第三档电价,每千瓦时电价增加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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