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贴条件
1、申请补贴人员须在相城区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经培训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可享受补贴;
2、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补贴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申领条件
1、参加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特种作业复审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2、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初领(复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注意事项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核,以与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查询系统的证书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二)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次,但同一作业类别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申请时限应在证书初领或复审的一年内完成申报。
(四)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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