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交警中队处理还是交通大队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是交警中队处理还是交通大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1、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
2、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能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事故;
3、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移交大队处理;
4、重特大事故移交支队事故科处理。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那么肯定无法调解解决,只能诉讼。如果都认同责任认定,双方也都愿意通过交通队调解,那么要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10天内,双方共同向交通队书面申请调解。过期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那么只能到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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