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非法中介整治措施

如题所述

一、联动整治,从严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主动联合治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重拳出击,对车管窗口业务办理区域内的车辆修理厂、非法代办点等场所进行集中检查和清理,收缴非法销售牌架、反光帖,违规喷涂门徽、放大号工具,通过集中严查行动,有效打击从事非法中介相关人员,责令手写书面保证书留查,切实维护车管服务大厅的正常办公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造势,营造氛围。
1.线下宣传提示警示:车管所查验场地、业务大厅、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通过扩音喇叭、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办事群众宣传非法中介的危害性,同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2.线上宣传集中曝光:借助“交管12123”、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针对非法中介宣称“内部选号”“包过检验”“包过考试”“插队办事”等问题,整理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挂图、警示片,及时推送曝光警示,引导群众拒绝非法中介代办;
三、重拳施治,规范秩序。
1.对非法中介人员实行劝退,安排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不间断巡逻,发现疑似非法中介人员,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劝其主动停止“非法中介”行为,做到发现一人,劝离一人;
2.严格落实规范执法各项要求,对待“车虫子”态度坚决,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及时固定证据,为有效打击“非法中介”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代理人员异常数据核查。建立代理人员异常数据预警核查制度和涉嫌非法中介人员名单,对同一代办人员频繁代办业务、同一代办人员为多名车主代办业务、同一窗口工作人员频繁为涉嫌非法中介人员办理业务等异常情形,对所办业务进行全面核查,启动异常业务调查程序。
四、严格纪律,提高效率。
1.车管窗口民辅警及工作人员逐一签订《廉洁工作责任状》,要求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端正工作态度,自觉遵守纪律,杜绝内外勾结,从严贯彻执行“四个不准、四个一律”(即不准勾结非法中介谋取利益;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或者推销产品;不准在车辆检验工作中指定修理厂维修、调试;不准借办理业务之便,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宴请、礼品、礼金礼券或者变相收受财物,铲除非法中介生存土壤)。
2.严格落实窗口服务改革措施,以窗口服务规范为指导,落实“一窗办、一证办、异地办”等改革措施,全面推行预约检验、智能导办,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用程序、用系统、用科技挤压非法中介空间,斩断内外勾结利益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全省大力整治车驾管服务场所及周边非法中介的指导意见》
一,《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协调辖区派出所、治安、刑侦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巡逻管控,强化非法中介证据固定收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活动违法犯罪行为。
二、组织力量加强对车管所周边、院内和业务大厅的巡查检查,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彻底铲除非法中介滋生的土壤
三、对频繁出入车驾管窗口人员、长期聚集车管所周边代办人员重点监管排查,对发现有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等行为的非法中介,用足法律手段,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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