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子需要重新举证吗

如题所述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确定答辩和举证期限。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原已经历了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一审程序都需要重来,如果重审时完全从头再来一次一审程序,势必拖长时间,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
而且,对于审判程序来说是不严肃的,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关于举证期限的立法本意。
一审判决被撤销,案件被发回重审,错在一审法院,不在当事人的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因此为了纠正原一审判决的错误,没有必要重新经历一遍一审程序。
举证期限就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原一审程序中故意不举证、举证不能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自行承担不可逆转的不利后果。案件发回重审并非要求一审法院纠正当事人在举证方面的失误或错误,否则对对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证据规定》确立的证据失权制度。
2、发回重审民事案,无需重新提交起诉状,理由是: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意味着,案件推倒重来,原告一审法院已经提交了起诉状,一审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依据是当时提交的起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二审法院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法定事由有两个即事实错误或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原审法院收到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一审法院对于重审案件是否应当对双方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