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清单规则用的是哪一年的

如题所述

您问的是,《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是哪一年印发的吗?
2020年印发的。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
第二条“四张清单”编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行政执法实践进行调整。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补充“四张清单”,在本地区适用。
第三条执行“四张清单”,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违法事实不清楚或违法行为不成立的;
(六)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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