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如题所述

签订 劳务合同 的风险,劳务合同不同于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受民法保护,而劳动合同受 劳动法 保护,签订劳务合同,容易留下纠纷隐患,比如约定不明, 欠款 逃跑,负责人变动,发生事故的情况。单位应当与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务合同,避免承担违反法律的后果, 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 ,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劳务合同中往往存在 拖欠工资 无法要回等纠纷,所以一定要好好签订劳务合同,把雇佣者的责任确定下来。 1、以人为本,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 作为施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有资质的企业提供的劳务用工,建立合法的 劳务分包 关系或者 劳务派遣 关系;对于以自己名义雇用的一些技能高超、需要长期使用的劳务人员,要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建立相对稳定的 劳动关系 ;与这些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他们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按规定发放 工资 ,在劳动 合同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各阶段遵守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承担违反法律的惩罚性后果,增加用工成本。从以往实践的来看,逃避一些法定的义务,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企业。 2、大力培育长期互信的劳务分包企业 。 合格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方面能对业主良好履约,替施工企业分忧解难,另一方面规范执行国家劳动法律 法规 ,满足劳动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各种要求。施工企业要通过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合作实践,协助他们做好劳务人员的入场教育、安全培训;切实利用自己的技术实力和施工经验,帮助劳务分包企业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不拖欠、不克扣应支付给劳务企业的款项;不违反合同,损害劳务分包企业的利益,培育他们做强做大,与之建立长期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既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又可以有效防范劳务用工风险。 3、签订书面劳务 用工合同 。 一些施工企业使用短期劳务,经常不签订任何书面的东西,认为这样便于管理。其实如同在建筑 施工合同 订立过程中天然处于劣势地位一样,施工企业在各种劳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也天然地处于优势地位。如果不订立书面合同,相当于放弃了这种优势,容易留下纠纷的隐患。如项目负责人变动、劳务人员对一些临时政策不理解、发生突如其来的事故等,都可能使口头约定处于无法确定的状态,从而对企业不利。还有的施工企业担心订立书面合同,给劳务人员留下书面 证据 ,造成无法否认用工关系的局面。但从仲裁和司法实践来看,这种用工关系只需要他人的口头证明即可得到确认,有没有书面合同都不可能推翻用工关系。反倒是明确的书面合同便于正确区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事实,更易保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 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 ,如果发生· 工伤事故 ,劳动合同可以 工伤保险 与意外保险兼得,而劳务合同只能有 意外伤害保险 ,理赔双方难免发生纠纷,有时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不规范的劳务合同,有可能受到民事法律的制裁,或者劳动法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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