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生子

如题所述

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生子,在出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让前夫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女方要如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法律赋予婚姻中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的一种救济。

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到损害赔偿范围中,进一步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日后离婚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忠诚义务的违反,往往会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遭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使过错方因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是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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