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如题所述

一、商铺装修消防设施设置
当商铺的二次装修消防设施要求低于主体建筑消防设施时,应按照主体建筑的要求进行设置;若二次装修的消防设施要求高于主体建筑,则应按照二次装修的要求设置。考虑到本案例中的主体工程为一流层高层建筑,按照规定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在进行商铺的二次装修时,不得减少或删除商铺内的喷淋设施,只能进行调整和改造。
二、机械排烟设置规范
根据《高规》8.4.1.2条款,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存放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三、自然排烟设置规范
根据《高规》8.2.2.4条款,需要排烟的房间,其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2%。
四、商铺防火分区规范
根据《高规》5.1.2条款,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若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内部装修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则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达到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达到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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