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扩展资料:

丙类: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功能:

1、储存和保管功能

仓库具有一定的空间,用于储存物品,并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配备相应的设备,以保持储存物品完好性。

2、调节供需的功能

创造物质的时间效用是物流的两大基本职能之一,物流的这一职能是由物流系统的仓库来完成的。要使生产和消费协调起来,这就需要仓库来起“蓄水池”的调节作用。

3、调节货物运输能力

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能力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的运输衔接是很苦难的,这种运输能力的差异,也是通过仓库进行调节和衔接的。

4、流通配送加工的功能

现代仓库的功能已处在由保管型向流通型转变的过程之中,即仓库由贮存、保管货物的中心向流通、销售的中心转变。

5、信息传递功能

伴随着以上功能的改变,导致了仓库对信息传递的要求。在处理仓库活动有关的各项事务时,需要依靠计算机和互联网。

6、产品生命周期的支持功能

现代物流包括了产品从“生”到“死”的整个生产、流通和服务的过程。因此,仓储系统应对产品生命周期提供支持。

参考链接:中国消防资源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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