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双方互相起诉了对方能并案处理吗?

民事诉讼双方互相起诉了对方能并案处理吗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两个诉讼是本诉和反诉的关系,那么就可以合并审理。

如果两个诉讼不是本诉和反诉的关系,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诉讼,就不可以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那么,如何判断是不是反诉呢?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

2、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

3、反诉不属于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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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民事诉讼双方互相起诉了,只要是同一事件法院就会并案受理。
但法院会根据双方诉求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先受理哪一方的诉求。因为双方都是原被告,判决后也只有一个结果,败诉方自然就没后续了。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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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民事诉讼双方互相起诉了,只要是同一事件法院就会并案受理。但法院会根据双方诉求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先受理哪一方的诉求。因为双方都是原被告,判决后也只有一个结果,败诉方自然就没后续了。民事诉讼活动并案审理的条件是有两个以上独自的诉求,各独自诉求之间都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法律分析
多个合同放在一个诉讼活动中并案审理的条件是:(一)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自之诉。每个独自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二)各独自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三)具有相关联的各独自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四)一个独自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独自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16
只要是同一事件法院就会并案受理。但法院会根据双方诉求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先受理哪一方的诉求。因为双方都是原被告,判决后也只有一个结果,败诉方自然就没后续了。
第4个回答  2020-06-16

是否在同一法院起诉的,能否合并审理,主要看你们是否针对同一个事由起诉的,由办案法官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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