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建立信用档案呢

如题所述

(一)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含资格预审)公告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按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在报名阶段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仍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人应当将投标人信用档案中应填报的主要信息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评标(审)委员会,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的,评标(审)委员会应按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条款判定为废标。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对在信用档案中所填报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更新。
(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使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报表中内容不完整或发生变化且未能及时更新的,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在相应报表中补充说明,同时将相应内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并在递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供评标(审)委员会审查。
投标报表中内容不完整且未按要求在相应报表中补充说明的,或未将相应内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或未在递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视同该部分内容缺失处理,应按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条款判定为废标。
(三)招标人要求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将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的复印件附在文件中或者提交原件校验,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未附复印件或者未提交原件,但该内容已在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使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中并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评标(审)委员会不得将其作废标处理,可以采用澄清补正的方式或者待其中标(通过资审)后再要求其补充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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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3
要求投标人建立信用档案,需要按照规定来办理的,但还是要尽量协商解决
第2个回答  2020-06-23
勒个预审申请人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档案当中,在合作共赢的关系转去到共同的利益点。
第3个回答  2020-06-23
如果要求投标人建立信用档案呢?这个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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