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务派遣用工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吉林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拖欠陈某工资,陈某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向吉林市劳动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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