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订单减少,工人被放长假,工资怎么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08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分析:从你所提到的问题来看,公司因订单减少而放假,这里主要是涉及到放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是指职工按照企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厂上下班,但并不要求职工提供的劳动内容和企业正常生产时一样,具体工作内容由厂里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对于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这里所说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企业应当按所在地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向职工支付生活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此,关于生活费的发放标准,请具体查阅所在地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广东省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08
一般老板都不会算工资给工资的
第3个回答  2019-02-24
单位因改制清算注销,而未发放有薪年假,如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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