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4、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 5、不得在住宅楼、商业楼、办公楼设立零售网点; 6、要设专店或者专柜、专人经营,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经营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7、经营者烟花爆竹储存不得超过30件(箱)。 二、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安监部门点经营和城管部门指定地点; 2、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每个经营点、摊床长度不得超过3米,摊床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三、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者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临时 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和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书一份;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资质证明; 3、固定零售经营者的储存库和经营场所及周围安全距离要进行安全评估,没有储存库的同市烟花鞭炮销售中心签订代储存协议;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摊床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资质证明; 办理地点为:你所在县(市、区)的安监局

法律客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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