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工程车上路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条例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1、转借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2、非牵引车牵引货运用途的拖斗的;
3、全挂拖斗车、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4、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5、违反让行规定的;
6、在高架道路上发生故障时,不按规定将机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离高架道路的;
7、观光游览车辆不按指定的观光游览线路行驶或者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工程机械是中国装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凡土石方施工工程、路面建设与养护、流动式起重装卸作业和各种建筑工程所需的综合性机械化施工工程所必需的机械装备,称为工程机械。
总的来说,工地上的工程车上路将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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