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初步评审内容

如题所述

最低评标价法初步评审内容如下:

1、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2、检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投标文件中报价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投标文件中报价是否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

5、检查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最低评价法: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释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根据采购实践,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的规定,除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外,不再用价格要素对技术、商务、供货、职务范围的正负偏离进行调整。

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应当采用最低评标法评标。这类招标项目是指采购人能够提供明确需求的通用货物或服务招标项目。在采购实践中,除了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招标项目外,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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