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个性的定义

如题所述

个性亦称“人格”。指个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面貌。个性(人格)一词来自拉丁文“persona”,原指演员所戴的“面具”,后来引申为人物、角色及其内心的特征或心理面貌。在心理学中,个性与人格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性与人格是同义词,二者均指个人的一些意识倾向和各种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狭义的个性通常指个人心理面貌中与共性相对的个别性,即个人独具的心理特征。狭义的人格通常指个人的一些与意识倾向相联系的心理特征的综合表现,有时,甚至仅指个人的品德、操行。在欧洲,有些心理学家把人格看作是性格的同义词。
个性也可称为性格或人格,著名心理专家郝滨先生认为:“个性可界定为个体思想、情绪、价值观、信念、感知、行为与态度之总称,它确定了我们如何审视自己以及周围的环境。它是不断进化和改变的,是人从降生开始,生活中所经历的一切总和。”简单的说,个性就是个体独有的并与其他个体区别开来的整体特性,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稳定的、本质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是一个人共性中所凸显出的一部分。
个性一词最初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l,开始是指演员所戴的面具,后来指演员——一个具有特殊性格的人。一般来说,个性就是个性心理的简称,在西方又称人格。
性格(英语:Temperament),也称为性情、个性、气质,心理学名词,意指一个人内在的人格特质,如内向或外向。它通常是天生的,而不是后天学习而来。
个性又叫人格,是指一个人独特的、稳定的和本质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的总和。 简单的说,个性就是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
个性,在心理学中的解释是:一个区别于他人的,在不同环境中显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影响人的外显和内隐性行为模式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由于个性结构较为复杂,因此,许多心理学者从自己研究的角度提出个性的定义,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曾综述过50多个不同的定义。如美国心理学家吴伟士(R.S.Woodworth)认为:“人格是个体行为的全部品质。”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卡特尔(R.B.Cattell)认为:“人格是一种倾向,可借以预测一个人在给定的环境中的所作所为,它是与个体的外显与内隐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苏联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认为:“在心理学中个性就是指个体在对象活动和交往活动中获得的,并表明在个体中表现社会关系水平和性质的系统的社会品质。”
就目前西方心理学界研究的情况来看,从其内容和形式分类方面来看,主要有下面五种定义:
第一,列举个人特征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品格的各个方面,如智慧、气质、技能和德行。
第二,强调个性总体性的定义,认为个性可以解释为“一个特殊个体对其所做所为的总和”。
第三,强调对社会适应、保持平衡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体与环境发生关系时身心属性的紧急综合”。
第四,强调个人独特性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所以有别于他人的行为”。
第五,对个人行为系列的整个机能的定义,这个定义是由美国著名的个性心理学家阿尔波特(G.W.Allport)提出来的,认为“个性是决定人的独特的行为和思想的个人内部的身心系统的动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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