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婚育等原因违反平等就业的原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婚姻、怀孕、生育等原因而歧视、限制或者禁止女职工的就业。因此,国企禁止孕妇入职或者要求孕妇延迟入职,是违法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孕期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生育津贴等相关的福利待遇。而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拒绝招聘、录用孕期女职工,也不能因为孕期女职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而降低其待遇或者辞退其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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