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的下属机构

如题所述

1、惠州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一、交通运输市场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管辖范围内〔陈江、水口、潼湖、沥林、马安、横沥、矮陂、大岚、芦洲(含原芦岚)、汝湖(含原仍图)、潼侨镇〕的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主管管辖范围内的水、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及运管费征收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4)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客货站场、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机动车维修、技术性能检测、搬运装卸等交通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公路、客货运输线路和运力投放。
(5)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政管理;协助水上救助打捞和反走私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陆交通规费征稽管理;负责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管理。
(7)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陆交通战备以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现惠城区范围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方针;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现惠城区范围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负责现惠城区范围的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和上报工作。协调和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站(场)设施建设管理。
(4)负责现惠城区范围的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
(5)负责现惠城区范围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2、惠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3、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1)、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障地方养护的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建设与改造管理。
(3)、及时修复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中断的地养省、县道,难以及时修复的,应报请政府部门及上级交通公路部门组织抢修。
(4)、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规划实施地方公路绿化GBM工程。
(5)、负责地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6)、依法做好地方公路保护工作,检查、监督公路两侧不准建筑区,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地方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地方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7)、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地方公路及公路用地、地方公路附属设施和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8)、在车辆燃油税实施前,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交通征费政策,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依法做好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国家交通规费应征不漏。
(9)、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好我市地方公路经费使用计划的编报和执行工作。
(10)、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4、惠州市个体车辆营运服务中心
5、惠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贯彻惠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
(2)、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
(3)、督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健全工程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理制度;制定和监印交通建设工程检查、监理规范表格。
(4)、根据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核验和检测;组织质量检查,定期公布工程质量动态。
(5)、主持交通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提出受监工程竣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报告。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及利用外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6)、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争端;监督检查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执行情况。
(7)、参与本市行业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申报省(部)级和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和优良工程的质量评审工作并进行质量鉴定。
(8)、组织交流惠州市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工作经验,组织基层单位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9)、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
(10)、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有关职责。
6、惠州市交通规划设计院
7、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1)、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对市管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实行全过程造价审查,为审批提供依据。
(2)、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计划, 编制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报告,针对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交通主管部门。
(3)、做好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造价执业培训、考核及再教育学习等工作;参与管理范围内的本行业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的评审工作,对申报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造价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4)、负责管理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纠纷的调解工作,向纠纷双方或有关单位提供造价鉴定意见。
(5)、负责我市交通建设造价信息资料管理,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
(6)、参与管理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为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确定控制价和标底提供依据。
(7)、承担省交通造价站委托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市交通局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惠州市交通局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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