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的介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鉴于恶势力的存在,立法机关应在立法方面予以确定或作出补充和修订,以避免具体执法机关或个人就案论罪,造成不利于打击的现象发生或者打击不力、打击面过宽。
公司化趋势
近日,全国11个省(区、市)协同作战,18个涉黑组织、270个恶势力团伙被一举捣毁,2182名黑恶犯罪嫌疑人应声落网,当地百姓欢欣鼓舞。当前黑恶势力依旧处于活跃期、多发期,相关犯罪也在不断变换花样,给打黑除恶提出了新的挑战。
据全国“打黑办”处长郑翔介绍,往日明目张胆的打打杀杀被一些新型犯罪手段代替,比如“不再是刀砍手指而是当着受害人的面砍西瓜”,以此进行恐吓、威胁。这种精神摧残方式,给公安机关定性、取证等造成难题。
自2004年以来,安徽宣城市的张羽冒用芜湖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的名义,先后成立泾县红睿假日酒店和安徽红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注册合法企业为掩护,拉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腐化地方官员,恐吓百姓,打压竞争对手,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羽一案体现了黑恶犯罪新动向。与以往相比,现阶段的黑恶势力更注重“形象”,向公司化、企业化等方式转变,组织头目幕后化,用经营活动掩盖非法手段,用公司利润掩盖非法获利。诸多黑恶势力经营的企业、公司已经产生了跨省经济链条,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增加了不少难度。同时,凭借更为雄厚的经济基础,黑恶势力的气焰更加嚣张,昔日他们努力编织“保护伞”,如今他们更是直接觊觎拥有权力的官位,由此,个别地方的基层政权组织遭到威胁甚至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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