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真的存在吗?

如题所述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相比真正的精神病来说,更多是一种生存策略和一个可以随意搭配的媒体术语。就像是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感情。比如说,被家暴的妻子不仅没有怨恨丈夫,反而因为一点小事又重燃对他的爱意。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极限下求生存的攻略,也可以用来形容一些不能改变自己生活状态的女性吧!



世界上出现过很多起“斯德哥尔摩”症状。几年前在新闻上看过一起绑架案。银行员工与抢劫犯一起被困在银行隔间,而门又是往外面锁起来的,此时又是深夜,两人都也没有能求助的人。期间,员工一直被威胁。被困一段时间,抢劫犯拿出零食给员工充饥。来第二天被解救时,员工反而把救她的人当作坏人,把歹徒当做了好人。这就是很典型的症状。





我们分析,这种情况下,员工的生命安全是处于被威胁状态,他们在妥协的过程中,就会把犯罪者当作自己寄托生命的希望。而在这期间,歹徒还给了她吃的,更是增长了她对歹徒的感激之情,慢慢的上升为一种感谢,以至于到崇拜的地步,最后可能叛变都不一定。这可以说是人在受威胁情况下的一种自我意识保护。这种心理会潜移默化的影响自己。





除开这件事情,就现在社会来说也算普遍。比如可以借用这个症状,人都是可以被驯养的。这种情况,只能让受害者认清自己,调整好积极的心态,不屈服于现实。开导并调整好受害者对犯罪者的感激之情。了解犯罪者的动机,以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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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9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真的存在吗?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被称作是斯德哥尔摩效应,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而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控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之前看过一部日本电影,叫《48天》,讲述的是两个年轻女子在夜晚回家的路上被一个人打晕劫持,醒来后发现被锁在一个地下囚牢里,由此开始了48天的囚禁生涯。心理与生理都被击垮,很快她们甚至爱上了残酷的男主,并且为此争相吃醋以获得交配的权力,最终故事的结局让人咋舌,其中的一个女孩因为不满男主更喜欢更漂亮的另一个女孩,因此惨下杀手。

这是一部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电影。一切对于犯罪者产生的情愫实际上都来源于自己处于弱势环境下的自我保护。即“我觉得他随时能杀我,可是他没有,所以他很好。”。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心理上对自己的麻痹。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真实存在,而且它的危害远远比我们想象得更强大。

基于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机制,可能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第2个回答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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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症
斯德哥尔摩症,即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控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病因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ErikOlsson与Clark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
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体验。
第3个回答  2019-10-01
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
1.恐惧: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
2 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3.同情: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
4.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不逃脱,安抚等;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向法官说情,一起逃亡等。
高票答案所举出的例子中明显不符,诸多带路党的行为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TG的不满为了黑而黑,而不是因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存在的,并且可以由大量的案例证实,目前研究表明8%的人质可能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题主的疑问很正确,在正常情况下正常人的思维模式的确是这样,但是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人所处的环境往往是不正常的,只有当一个人拥有自由和辨别力,他才可能对情景做出正确的判断,否则,当他处于高压之下,背负不确定性,并随时面临死亡威胁的时候,他便有可能出现病态的行为。
广义上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不单存在于绑架事件中,通常只要双方之间只要存在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都有可能对主导者产生认同体验,比如人质对于绑匪,非裔美国人的努力心态,二战时犹太人对于纳粹军官的认同,遭受暴力的妻子对丈夫的认同这一系列现象都可以认为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对于绑匪和人质之间的,当满足一定条件后,人质求生的动机会大于一切,包括对控制着的憎恨,为了取悦控制着,受害人往往会对其喜怒哀乐高度配合,结果往往出现受害者关心控制着高过了关心他们自己。
而对于遭受暴力的妻子与丈夫而言,施暴人往往会对受害人进行大量的负面评价,当这种负性评价听
得多了,它就成了一种“被强加的自我定义”。逐渐地,妻子会认同丈夫对她的评价,她完全以从丈夫那里得到的爱的数量来评价自己。在她看来,丈夫是一位公正的评判者。她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为了吸引丈夫的
目光,赢得丈夫的爱。如果丈夫实施了暴力,她认为是自己的失败。
目前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解释有替代性解释的说法,认知失调理论是在个体内层次上探求人内在的心理动因,而社会认同论则从群际互动中寻找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动力机制。
认知失调论认为当个体的自我感与他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差距时,失调体验就会产生。所选择的,目的就是不要让自己的认知与行为发生失调。当个体的自我感(sense of self)与他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差距时,失调体验就会产生。人们一贯追求的是这样三种自我感知:一致、稳定和可预测性的自我感知,对自身才能的感知(即认为自己是聪明、能干的),最后是道德良善的感知。如果个体做了使自身感到震惊的事情(不符合一致性的感知),愚蠢的事情(不符合才能的感知),或者引发罪恶感的事情(有悖于德行高尚的感知),就会产
生失调体验,这种体验作为一种动力驱使个体采取行为降低失调感。
因此,认知失调不是指我相信“x”,但是我说的却是“非x”,而是指我认为自己是道德高尚的人,却发现自己对另一个人说谎,这会使我有罪恶感,所以我会尽力让自己相信我说的话是真实的。
或者是我克服重重困难竟然参加的是一个如此乏昧的讨论,这是蠢人的行为,与聪明能干的自我感
知不协调,为了扭转这种不协调,我会让自己相信这其实是一个很有趣的讨论。个体在一件事情上
投入得越多,他就越相信这件事情是有意义的。
无论是人质、犯人、受暴妇女还是极端教派的成员,他们在与控制者之间的关系中有多方面的投入,如情感投入,社会性投入,生活方式的投入。
受害者在这种关系中的投入如此刻骨铭心,甚至改变了他们整个人生。如果受害者认为控制者是恶人,是令人憎恨的,那就意味着这些年来他们在一件无意义的事情上倾其所有(挑战了关于自身才能的感知),也意味着他们竟然和恶人维持着暧昧的关系(挑战道德良善的感知)。如前所
述,当个体感觉自己很愚蠢或者有负罪感时,就会体验到失调。为了避免失调产生的冲击,受害者宁愿相信控制者其实是个好人。他们只是因为心情不好才打了我(受害的妻子会这样想),或者是
他们的经历悲惨,让人同情,是我们丑陋的社会对不起他们(人质会这样想)。
而社会认同论认为原来的内群一外群成员如果因为情景的需要或形势的紧迫,认为有必要在认知和物理意义上
重新描绘范畴边界时,就会将先前的内群一外群纳入一个新的超然范畴。这样一来,以前的外群成
员就成为内群成员,共同的内群认同会降低预先存在的群际分化。这是一种再范畴化的过程,它有利于减少原先存在于群际之间的偏见和敌意,建构新的内群认同。
在绑匪与人质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依赖。绑匪知道,如果没有人质,官方就会毫不犹豫地以
暴力手段结束这种僵局;同时,人质也非常清楚,他们的性命完全掌握在绑匪手中。双方都依赖对
方获得生存的机会,因为这意味着,无论是人质还是绑匪都要继续他们现在的境况,两者的利益都系于警察。人质与绑匪成为同一条船上的人,警察是他们共同的
“敌人”。
范畴化与认同相关联。无论何时当我们认为自己隶属于某一群体时,就会产生对这一群体的
认同。在群体中的卷入程度越深,认同也就越强烈。由于我们很大一部分自我概念是依据群
体归属来进行界定的,因此会偏好于将内群看成积极的而非消极的。而我们的群体评价在本质上
又是通过与他群体的比较来获得的。如果我群在某些维度上被感知为是明显优越的,那么我们也
能享受到这种荣耀的投射。因此,群际比较影响到个体的自尊。
简言之,当人质将自身与绑匪感知为“我们”群体时,他不但会认同这一群体,而且对这一群体也会产生较高的评价,而作为外群体的警察则遭到人质的鄙薄。当最近发生的事件,唤起某一特定范畴化过程的时候,很可能后继事件也会依据相同的范畴体系进行解释所以,人质即使在获释以后对绑匪的认同以及对警察的敌意仍旧会存在,所以他们会提供给警察错误的信息,并且拒绝出庭指证绑匪。
因此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真实存在的,正因为受害人所处在哪一种权利不平等的环境下,导致了受害人产生了一系列病态的心理变化,进而产生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9-30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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