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提问,整理出相关规定如下,请参考:
第一,何谓拖欠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第二,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
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自动离职如何扣除工资?
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是合理的,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自动离职承担什么责任?
1,正式员工自动离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应该及时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直接离职,因此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职工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追问你说的这些都按照正常程序。假如前提是公司拖欠我工资,那么这些责任需要员工来承担吗?
追答你是公司的合同工吗?
先说说你当时是临时工,还是合同工,干了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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