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拒绝开二次鉴定委托书,怎么办?

母亲被打,第一次用X光拍片,且没有拍到左侧肋骨处伤势,提交给法医鉴定伤势。8天后母亲仍感不适,重新去医院做CT,结果发现肋骨左侧侧身处断裂三根。要求派出所重新进行伤势鉴定,派出所拒绝,给了三个理由,一是超过规定的7天,二是时间长了,无法确定是当时的伤,三是需要内部领导同意。我怀疑派出所不作为,请问我们该如何办?

对于派出所不按规定给受伤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人的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反映,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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